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紧跟政策 加强业务培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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来源:
资本运营部
时间:
2014-01-03
浏览:
4098

          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,国家出台多个政策文件,内容多是关于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以及全面深化改革等重大问题,这些政策与我们公司发展前景紧密相连,与公司业务发展息息相关,为此,公司深入理解政策精神,把握政策实质,为日后开展工作打下良好基础。

《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》要点

          公司业务部门通过对《决定》的深入分析学习,将其要点归纳为如下:鼓励创新创业,优化中小企业融资条件,完善风险投资机制,创业投资机会前景广阔;着力改革文化、教育、医疗、环保、安全等领域,股权投资机会将丰富;外商投资和对外投资放宽,资本市场双向开放,人民币/美元股权投资基金跨境投资顺畅;多层次资本市场将健全,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获推进,股权投资退出渠道将拓宽;国企改革进一步深化,行业垄断、市场限制将破,股权投资将更多参与国企改革等。公司将抓住机遇,推动国企改革,做好股权投资,促进公司发展壮大。

证监会发布关于IPO两政策文件

          11月30日与12月2日,证监会分别发布了关于《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》,和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暂行规定》。公司业务部门认真学习领会政策要点:《意见》逐步推进股票发行从核准制向注册制过渡,推进新股市场化发行机制;明确借壳上市上市条件与IPO等同,不允许在创业板借壳上市;加强现金分红监管及对中小投资者的保护力度;预计到2014年1月底约有50家企业能够完成程序并陆续上市;强化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等责任主体的义务,实行股价与锁定期挂钩;进一步提高新股定价的市场化程度等。

《关于开展优先股试点的指导意见》要点

          11月30日,国务院发布《关于开展优先股试点的指导意见》,公司业务部门认真学习文件,了解优先股发行人范围、发行条件、交易转让及优先股股东的权利与义务。重点内容有优先股发行数量不能超过普通股总数的50%;优先于普通股股东分配公司利润和剩余财产,但参与公司决策管理等权利受到限制;公开发行优先股的发行人限于证监会规定的上市公司,非公开发行优先股的发行人限于上市公司(含注册地在境内的境外上市公司)和非上市公众公司等。优先股试点为发行人提供了新的直接融资工具,起到优化财务结构,推动兼并重组等作用。通过对此政策的学习,掌握新的融资工具,能够为国企提供更好咨询服务和融资设计。

(资本运营部供稿)
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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